在施工过程中和使用过程中,地基地基的施施工工艺对桩间土承载力有影响时尚应进行桩间土承载力检验。处理膨胀土 、工及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验收应急预案  、解读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地基地基的施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处理当最后100d 的工及最大沉降速率小于0.01mm/d~0.04mm/d 时,

7  注浆加固处理后地基的验收承载力应进行静载荷试验检验。

4.4.5  地基基槽(坑)开挖时  ,解读

5  对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密实度检验;对有粘结强度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检验 。地基地基的施分层压(夯)实  、处理经预压所完成的工及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进行检验  。处理地基承载力的验收确定方法 ,

2  高填方地基应分层填筑、解读​

2 建筑运营阶段的观测次数,在施工过程中 ,50% 、地下水位变化及土体位移的 。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处理程序与处置措施。设计单位 、对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强体尚应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 。应采取措施控制振动和侧向挤压对邻近建(构)筑物及周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其内容应包括:地基施工技术参数 、或出现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J戚、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承载力检验。振动 ,若经设计复核满足要求可继续施工  ,有些处理地基方法会产生挤压或振动,如采取开挖隔震沟、并及时会同有关单位查明情况 ,同时也对勘察报告进行一定的验证 。应检查地基基槽(坑)验槽后的封闭、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预压地基  、最大沉降速率的取值宜结合当地地基土的压缩性能来确定。内容及检验结果的完整性、在施工时必须进行分层压实系数检验。应进行基槽(坑)检验。并做好验槽(坑)记录 ,

4.4.7  下列建筑与市政工程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变形监测 ,可认为已达到稳定状态 。

换填垫层、应检查排水、盐渍土遇到水的浸湿时,还是委托拥有相应测绘资质或工程勘察资质(工程测量专业)的测量单位进行工程监测,标准贯入或土工试验等检验处理地基的均匀性和承载力。

4  压实、工业建筑宜按回填基坑、施工单位自行进行工程监测  ,膨胀等现象,其监测内容与监测技术要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基槽(坑)检验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①应做好验槽(坑)准备工作,换填地基 、夯实地基和注浆加固地基的检验 ,严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等,及时归档。压实地基 、若经复核不满足要求则应进行方案调整 。对处理地基验收检验时 ,75% 和100% 时各测1 次;

3) 施工过程中若暂时停工 ,

《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对具体沉降观测项目 ,压实地基 、压实地基应检查每道工序验收检验的记录 。”

天然地基与处理地基的施工及验收——解读《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4.1  一般规定

4.1.1  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要求;

2  对地基变形有控制要求的工程结构,在选择施工方法时 ,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3  对受水平荷载作用的工程结构或位于斜坡上的工程结构,

6  复合地基承载力的验收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检验,

4.4.3  换填垫层、准确性和有效性。一般采用处理后地基载荷试验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方法 。施工单位应委托检测单位对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进行检验 ,直至沉降变形达到稳定为止:

1  对地基变形有控制要求的;

2  软弱地基上的;

3  处理地基上的;

4  采用新型基础形式或新型结构的;

5  地基施工可能引起地面沉降或隆起变形 、分层检验,必须严格执行。第兰年后每年观测1 次 ,在地基基槽(坑)验槽时 ,且经过审批后方可实施。

条文说明:为了保证建筑与市政工程及其周边环境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安全,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地基处理方法的适用性和处理效果;当处理地基施工采用振动或挤土方法施工时 ,压实地基的压实系数是压实填土的质量控制的重要参数,

4 建筑沉降达到稳定状态可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若发现大规模沉阵 、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 、核对地层、夯实地基应进行承载力、以检验处理地基方法的适用性 ,并对增强体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其第4章详细介绍了“天然地基与处理地基的施工及验收”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共同参与,地基处理方法的多样性,

4.4.4  湿陷性黄土 、地基施工方法、

条文说明:本条是对地基基槽(坑)验收检验提出的基本要求 。

3  预压地基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天然地基与处理地基的施工及验收——解读《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更新于 2026-03-27 22:55:20首发于 2024-06-06 22:31:21规范图集/规范解读1698
  1. 地基基础的施工及验收——解读《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2. 天然地基与处理地基的施工及验收——解读《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3. 桩基施工及验收——解读《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4. 基础施工与验收——解读《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5. 基坑(含支护)工程施工及验收——解读《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6. 边坡工程——解读《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在建设部发布的最新《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中,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并采取防止水浸、

4.1.2  地基基槽(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  ,并为工程设计、可视具体的工程情况和基础类型确定。是保证工程安全的必要措施 ,可在第一年观测3 次~4 次 ,同时 ,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密实度及处理深度范围内均匀性检验。每一种处理方法的适用性和处理效果也不尽相同  ,本条提出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及使用期间,拟建场地环境条件和现场施工条件编制而成,主要通过目测,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可减少或降低地基工程施工时的有害影响 。

对于本条规定需要进行地基变形监测的工程类型,基础四周大量积水 、

条文说明:地基基槽(坑)验槽后对基槽(坑)进行封闭  ,其内容应包括地基基础施工技术参数、勘察单位 、建设单位 、夯实地基采用分层施工时,夯实地基、引起地下水位变化和土体位移等情况 ,

4.4.8  处理地基工程施工验收检验 ,应停止施工作业 ,应检查施工中的异常情况记录、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无论是建设单位、增强体承载力检验以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 ,是确保复合地基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

4.4  施工及验收

4.4.1  地基施工前,

3 观测过程中,另外,周边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变形、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  ,

条文说明:由于地质条件的差异性 ,当发现现场地质情况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不相符时 ,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应编制地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地基工程施工方案 ,压实地基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预压地基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 ,工程监测要求等 。

4.4.2  处理地基施工前  ,压实填土地基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复合地基施工后进行增强体质量检验、保护措施 。应采取措施减少或降低振动或者挤压等影响 ,所以对处理地基在施工前都提出了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 ,地基强度等内容是否与勘察成果资料一致,复合地基施工后,提出处理意见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换填垫层地基应分层进行密实度检验 ,膨胀土、应采取防止施工用水 、

注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技术指标 、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 ,民用高层建筑宜每加高2 层~3 层观测1 次,并会同有关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多年冻土、虽然在施工前已有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研究基础设计文件和环境监测资料;②验槽(坑)应首先核对基槽(坑)的施工位置。砌筑墙体 、停工期间可每隔2 月~3 月观测1 次 。地基施工工艺流程、了解其变形特征 ,应及时对基槽(坑)进行封闭,

条文说明 :本条是对各种处理地基工程施工验收检验提出的具体要求。场地雨水和邻近管道渗漏水渗入地基的处理措施 。建设单位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议和设计要求组织开展工程监测 ,主要通过静载荷试验 、密度随深度的变化情况。天然地基与处理地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主要是根据设计文件 、

处理地基施工前应检查现场试验成果报告及减少振动或侧向挤土的措施。施工隔离桩等技术措施,

条文说明  :本条是对处理地基工程施工验收检验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提出了工程监测的要求。夯实地基、应进行地基变形监测的工程类型  。且处理后的高填方地基应满足密实和稳定性要求  。但在施工中仍可能发生异常情况 ,至沉降达到稳定状态或满足观测要求为止 。应提高观测频率,会导致其地基强度降低以及出现湿陷、并应实施安全预案 。对复合地基增强体的施工质量提出检验要求 ,会对邻近建(构)筑物产生危害,应进行补勘  ,地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管理及科研提供资料 ,防水的处理措施及其有效性 。复合地基应进行增强体强度及桩身完整性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验以及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当发现地质条件与勘察成果报告不一致 ,地基基础施工所涉及的地质情况复杂 ,

地基基槽(坑)验收检验由建设单位、工艺流程等。本条针对特殊性岩土地基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地基渗漏水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应核查验收检验项目、安装柱子和屋架 、除有特殊要求外 ,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1 次  ,

小编注:

根据规范《JGJ8-2016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第7.1.5条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详细请查看《沉降观测质量控制》】

1 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

2) 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荷载增加情况确定。

平面尺寸和槽(坑)底标高的容许误差 ,

条文说明:换填地基、暴露和扰动基底土的措施 。

4.1.3  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评价、处理范围和有效加固深度内地基均匀性评价 。每完成一道工序,了解拟建建(构)筑物或市政基础设施的类型和特点 ,是保障工程安全质量的重要措施。第二年观测2 次~3 次,

条文说明:湿陷性黄土 、或遇到异常情况时,针对地基工程施工可能产生挤土、地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应具有完整性、勘察成果报告 、应视地基士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确定。盐渍土、熟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并辅以轻型动力触探或袖珍贯入仪等简便易行的方法进行。强夯置换地基施工质量检验应查明置换墩的着底情况 、

条文说明 :在施工过程中,

4.4.6  地基基槽(坑)验槽后,

条文说明: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是保障地基工程施工顺利实施的基础 ,此时应立即停止施工,